学生组织的开办和维持程序
- 校园组织和学生团体可以为符合学校政策的任何合法目的而成立.
- 团体经大学正式认可后即成为组织. 小组应通过学生事务委员会向学生参与中心和学生事务参议院(SAS)提交以下证明和证据:
- 一份内布拉斯加州卫斯理学院至少五名学生成员的名单, 任何官员, 同意担任顾问/顾问的教职员工, 还有章程和章程的复印件. 章程和细则应包括宗旨声明, 人员信息, 办理业务的程序, 以及一份声明,表明该组织不会基于种族进行歧视, 宗教, 年龄, 性, 信条, color, 残疾, 婚姻状况, 民族或种族出身或性取向. 注:某些组织,如社会兄弟会和姐妹会,不受性别歧视条款的约束. 在确定这一豁免时,将遵循教育部第九条指导方针.
- 哪里与非校园组织有联系, 该组织的章程和细则应提交学生参与中心和SAS学生事务委员会. 所有修订应在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
- 学生活动资金以外的所有收入来源都应向寻求认可的团体及其附属的任何非校园组织披露.
- 当SAS通过一项建议认可的法案时,一个组织被认为是被大学正式认可的.
- 所有被认可的学生组织必须在每年秋季或团体信息发生变化时,按照要求向学生参与中心提交更新的表格. 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该组织被宣布为不活跃, 无法预订大学设施,也无法申请或接受SAS的资助.
- 在组织被认可后, 大学和组织应明确表示,承认既不意味着赞成也不意味着反对宗旨, 目标, 以及组织的政策.
- 所有组织的成员资格, 在他们的设施范围内, 向任何愿意认同既定目标并符合组织既定义务和要求的大学成员开放.
- 大学的设施可以分配给正规的学生组织, 组, 以及大学社区内的个人,为社会项目和向公众开放的项目举行定期商务会议.
- 可以施加合理的条件,以规范请求的及时性, 确定所分配空间的适当性, 调节时间和使用, 并确保适当的维护.
- 可优先考虑为观众设计并主要由大学社区成员组成的节目.
- 空间的分配应基于请求的优先级和组织的演示需求, 团体或个人.
- 任何不寻常的设施使用费用均须收费.
- 对指定设施的物理虐待应导致对未来分配给违规方的空间和赔偿损失的合理限制.
- 个人, 集团, 或组织要求空间必须通知大学的一般目的,任何会议开放给非会员, 并提供外部发言人的名字.
- 应该向学术界和整个社会表明,赞助客座演讲者并不一定意味着赞同或认可所表达的观点, 由赞助团体或大学提供.
- 如果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是合理的,大学的设施可能不会被分配.
- 从学生费用中拨出的大学经费供各组织使用的权力应授予学生事务处.
- 批准资金请求的条件是向, 并得到本机构的批准.
- 所有分配的资金都需要财务问责制, 包括定期的收支报表. 否则,各组织应独立控制分配资金的支出.
- 任何个人, 集团, 任何组织可在未经大学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大学的名称,但为表明其机构隶属关系而使用的除外. 大学对任何政策或行动的批准或不批准不得由任何个人明示或暗示, 团体或组织.